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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

2013年学校师德行风建设责任状评估细则

为推进师德行风整顿年的活动开展,在全旗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队伍中,逐步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,办人民满意教育,依据《“师德行风整顿年”工作实施方案》及《二0一三年学校行风暨廉政建设责任书》,制定本评估细则。

2013年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评比由四个部分组成。综合评比总分为100分。其中:民主评议75分;平时开展工作情况15分;整改情况5分;师德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定5分。

一、评估的对象

评估的对象是:全旗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。

二、评估的基本方法。

(一)民主评议(75分)

民主评议按百分计算,再按75%折出最后得分。评分计算方法为(满意票数×100分+基本满意票数分×80分+不满意票数×30分)÷有效票数。参加评议的人员为学生家长、行风监督员等。评议的方式为问卷、座谈等。

(二)、平时开展工作情况评估。(15分)

平时开展工作情况的评估,采取平时了解和年末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按评估内容,进行全面评估。总分为100分,再按15%折出最后得分。(平时开展工作情况评估细则附后)

(三)、整改情况(5分)

1、及时梳理群众反映问题,并提出整改措施、处理意见。得1分。

2、实行整改责任制,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明确整改期限。得1分。

3、有完善的收集问题处理问题的档案资料。得1分。

4、对反映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,整改率达到90%以上得2分,达到50%-89%得1分,整改率未达到50%的扣2分。

(四)、师德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定(5分)

因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,被自治区、赤峰市、旗作为反面典型通报或公开处理的,此项不得分;单位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行为,受到党政纪或司法部门处理的,此项不得分;单位涉及行风方面的行政诉讼败诉的,此项不得分。

附件:学校行风建设平时开展工作情况打分表

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

2013年3月18日

  • 标签:评估细则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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